2012年底,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PG&E)直接质疑加州水质管理机构保护受水电项目影响的河流有益用途的权力。PG&E拥有并运营着加州相当一部分水电站,该公司声称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SWRCB)无权执行《清洁水法》中有关联邦水电许可证的规定。5月7日星期二,美国激流协会及其合作伙伴在SWRCB的听证会上作证,捍卫该机构保护公众利益并应对未来变化(包括气候变化)的权力。
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PG&E)必须获得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许可才能运营其水坝。这些许可受加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SWRCB)制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确保项目符合《清洁水法》并保护加州河流的有益用途。FERC许可的有效期通常为30至50年,制定这些许可的最大挑战之一是能够预测许可期限内可能发生的所有潜在变化。
“在制定这些许可条件时,最难克服的就是对未知和不确定性的恐惧,”美国激流协会加州管理总监戴夫·斯坦多夫表示。“我们都对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感到担忧。在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如何保护所有有益用途,对董事会来说是一项重大挑战。”斯坦多夫还补充道:“美国激流协会也理解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PG&E)对未来能否以合理价格向消费者供电的担忧。”
不幸的是,PG&E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方案是削弱加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SWRCB)的适应能力。这家公用事业公司提议限制SWRCB重新审视其自身制定的许可证条款和条件的权力。PG&E辩称,任何许可证变更都可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处理,SWRCB无需参与与水质相关的决策。
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PG&E)声称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的修正案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协作性强,但美国激流协会(American Whitewater)却不这么认为。在北加州的皮特河(Pit River),PG&E建议修改皮特1号水电站项目的FERC许可证,取消冲刷流量。冲刷流量为激流漂流爱好者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休闲娱乐机会。美国激流协会多次要求与FERC和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会面,讨论这项潜在的许可证修正案。即便面临诉讼威胁,这两个联邦机构仍然拒绝与我们会面。认为公众应该允许所有潜在的许可证修正案都由这些机构处理,这种想法完全不可接受。此外,PG&E曾积极向加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SWRCB)寻求皮特1号项目的修正案,但在整个过程中,PG&E从未质疑该机构是否有权这样做。
美国激流协会及其合作伙伴一直并将继续积极参与围绕北福克羽毛河、美国河、鲁比肯河、尤巴河、皮特河和麦克劳德河等河流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许可证开发进行的谈判。《清洁水法》保护着河流的重要价值,例如水质、娱乐、用于栖息地保护的河道流量以及饮用水供应。该法案通常确保公共利益与水力发电开发项目之间取得平衡。2013年5月7日,美国激流协会及其在加州水力发电改革联盟的合作伙伴捍卫了加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SWRCB)的权力,即使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PG&E)未来选择就此问题提起诉讼,我们也将继续这样做。